忌:宴会作乐。
甲年(癸亥),乙年(已巳),丙年(乙亥),丁年(辛巳),戊年(丁亥),已年(癸巳),庚年(已亥),辛年(乙巳),壬年(辛亥),癸年(丁巳)。
【注释】
上朔日:朔有二义,一为“始”,一为“尽”,这里取“尽”义。甲年以癸亥为上朔日。余类推。古人认为,上朔日阴阳与德俱尽,不吉利,吉事应当回避。
《协纪辩方》:
《堪舆经》曰:“上朔日忌宴会、嫁娶、远行、上官。”
《历例》曰:“阳年以年干加寅,顺数至亥;阴年以年干加丑,顺数至巳也。”
曹震圭曰:“丑寅者、艮卦之方也,万物始终之所也。巳者、阳极之辰,亥者、阴极之辰。故阳有生发万物之功者,寅也;阴有成终万物之道者,丑也。以阳而来会于极阴,以阴而往会于极阳,则非其相会之道也。其忌可知。”
按:上朔日为不吉者,恶其阴阳与德俱尽也。阳尽于亥,阴尽于已,干尽于十如甲年以甲为德,甲至癸而十,甲年之癸而又临于亥,则为德尽,亥为阳尽也。乙年以庚为德,庚至已而十,乙年之已而又临于巳,则已为德尽,已为阴尽也。余可类推。其以上朔名者,朔有始义,又有尽义。
《尚书》:“平在朔。”《易正义》曰:“朔,尽也。”
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,不代表我们立场,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zhangjiming.cn/12570.html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