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删卜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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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相生章
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。凡用神、元神,宜于逢生,有月建生、日建生、动爻生、动化回头生。兄弟爻为用神,丑土兄动,日月克之,明现大罪难脱,幸兄爻丑土化午火父母回头相生。断曰:速速行之。化父母生兄爻,相生为吉,神告显然,后果蒙恩免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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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神、忌神、衰旺章
元神虽生用神,须要旺相,方能生得用神。元神能生用神者有五:元神旺相,或临日月,或得日月动爻生扶者,一也。元神动,化回头生,及化进神者,二也。元神长生、帝旺于日辰,三也。元神与忌神同动,四也。元神旺动,临空、化空,五也。此五者,乃有力之元神也,诸占皆吉。按:古以临空、化空为无用,非也。殊不知动不为空,待冲空、实空之日,而为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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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神、元神、忌神、仇神章
用神者,即前各类之用神。元神者,生用神之爻,即为元神。忌神者,克用神之爻也,即为忌神。仇神者,克制元神不能生用神,反生忌神而克害用神,即为仇神。假令金为用神,生金者土也,土为元神;克金者火也,火为忌神;克土生火者木也,木为仇神。余仿此。不拘占何事,先看何爻为用神。既得用神,须看旺相否?有元神动而生扶否?有忌神动而克害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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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神章
父母爻:占父母,即以卦中之父母爻为用神。祖父母、伯、叔、姑、姨父母,凡在我父母之上,或与我父母同辈之亲,及师长、妻父母、乳拜认之父母、三父、八母,或仆占主人,皆以父母爻为用神。占天地、城池、墙垣、宅舍、屋宇、舟车、衣服、雨具、绸缎、布匹、杂货、及章奏、文书、文章、书馆、文契,亦以父母爻为用神。物类亦多,在人通变,一切庇羁我身者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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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变章
六爻静则不变,动则必变。阳动变阴,〇为阳,动则变━ ━;阴动变阳,╳为阴,动则变━━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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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应章
乾为天:世在六爻;天风姤:世在初爻; 天山遁:世在二爻;火地晋:世退在四爻; 天地否:世在三爻;风地观:世在四爻; 山地剥:世在五爻;火天大有:世退在三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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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亲歌章
生我者为父母,我生者为子孙,我克者为妻财,克我者为官鬼,比和者为兄弟。乾兑金兄土父传,木财火鬼水子源。(乾兑两宫,八卦俱属金)坎宫木子兄属水,金父火财土为鬼。(坎宫属水)坤艮土兄火为父,木鬼水财金子路。(坤艮两宫,八卦俱属土)离宫木父土子孙,水鬼金财火弟兄。(离宫属火)震巽木兄水父母,金鬼火子财是土。(震巽两宫,八卦俱属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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浑天甲子章
此系乾宫卦,即照“乾兑金兄土父,木财火鬼水子”装之。所以辰戌二土为父母,申金为兄弟,午火为官鬼,寅木为妻财,子水为子孙也。余卦仿此。
[乾按] 此章即卦中六亲定法,学者也可据卦中五行生克之理排定六亲:生我者为父母;我生者为子孙;克我者为官鬼;我克者为妻财;比和者为兄弟。依此法推求,以不变应万变,妙不可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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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宫章
尔知五行之理,神早知之,所得之卦,若非凶中藏吉,定是吉中藏凶.此乃神圣引人以知其奥,自然要看旬空、月破、生克、冲刑,今吾友不知五行之理,神亦早知。如若求名,祷于神曰:“功名若成,赐我官鬼持世;倘若无望,赐我子孙持世。”如占防忧患,祷于神曰:“目下若有祸者,卦得官鬼持世,若能免祸逃灾者,赐我子孙持世。”所得之卦,自然显而易见,若有隐微者,即是神亦欺人,何以为神?况余作此一段简易之法,单教世之全不知五行之理者,只要学会点卦,即照此全图装排,就知决断四宗大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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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卦法章
初学点卦时,见到一点,二点容易理解,见到○、×时,可能一时不明白符号的意义,须要细心、慢想。现以上卦为例,把前卦第三爻“○’改为“ ′’,成为离中虚卦,为内卦。把第四爻“×”改作“ ″ ”,第五爻‘○”又改作“ ′”,成为坎中满卦,为外卦。因为离卦为火,坎卦为水,所以此卦成为水火既济。因为点卦时,由下至上,排卦名时,是由上往下排,此卦上卦为坎,为水,下卦为离,为火,所以此卦卦名为“水火既济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