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讼卦各爻导航:
讼: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。不利涉大川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
九四:不克讼,复既命渝。安贞吉。
九五:讼,元吉。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原文:
讼:有孚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。不利涉大川。
《彖》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讼,有孚,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
《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《象》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。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《象》曰: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
《象》曰: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九四:不克讼,复既命渝。安贞吉。
《象》曰:复即命渝,安贞不失也。
九五:讼,元吉。
《象》曰: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《象》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高岛原文:
天水讼
“讼”字从言,从公,《说文》曰,“争也”;《六书通》曰:“争曲直于官有司也。”盖《坎》为言,为平,《乾》为公,为决,为争,为直,故取乾刚坎险之义,名此卦曰《讼》也。
白话翻译:
“讼”字由“言”和“公”组成,《说文解字》解释为“争论”;《六书通》则称:“在官府面前争辩是非曲直。”这是因为《坎》卦象征言语与公平,《乾》卦代表公正、决断、争辩、刚直,所以取乾卦的刚健与坎卦的险陷相结合的含义,将此卦命名为《讼》。
易经原文:
讼: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《象传》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讼有孚,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;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;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
高岛原文:
此卦上卦为天,气清有上升之性,下卦为水,流动有下降之性,一升一降,各自为行而不相得,则有所争而至于分辨也。故占人事而得此卦,则彼上我下,彼我互异,互不相容,遂各上言于公,以求分别,是《讼》之卦名所由起也。盖下卦伏坎险之性,上卦挟刚健之行,其心既忍于害物,其力又足以遂奸,谓之“上刚而下险,险而健,讼”。且上位得占乐地,下位陷于困难,居困者必致势穷力竭,既羞且怒,不得已而反唇相争,争之不已,不得不诉之于官,此《讼》之所由来也,故曰“讼有孚窒”。“有孚”者,必其中有可信之实,无其实,即是虚妄。然在我有可信之实,而为彼所窒塞,则可信者不能自伸,是以有讼。至既讼矣,虽有可信之实,亦当惕厉恐惧,得伸而止,尚可获吉也;若健讼不已,终极其事,则必凶也,故曰“惕中吉,终凶”。讼有原告被告两造,有实者直也,无实者曲也,当讼之时,直者固直,即曲者亦必饰曲为直,且用巧辩之辩护士,为之架辞以饰其非,据律以辨其诬。听讼者一不明察,必致坠其计中,而曲直每多颠倒,甚或曲者行贿,听者受贿,势必以曲为直,则直者受冤难伸,是不利也,故曰“利见大人”。“大人”者,刚健中正,居九五之尊位者也,刚而能察,健而能决,中则无偏,正则无私,故能是非立判,曲直无枉也。盖利者利矣,其不利者即陷于危险之地,如涉大川而遇风波。讼为口舌之风波,故《讼》亦曰“涉”。《彖传》曰,“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,”其戒之深矣。《讼》之为事,大则为战斗.故《讼》继之以《师》。一以口舌争,一以干戈争,皆危事也,凶象也,故以惕为吉,以终为凶。玩《易》者宜知所惧焉。
通观此卦,初爻以柔弱居下,不永其事,虽“小有言”,终得吉也,故曰“讼不可长”。二爻刚健,将讼者也,与五爻相应,以卑讼尊,势不能敌,知其不克,归而逋窜,尚“无眚”也。三爻以柔从刚,能安分守贞,处危知惧,故初之“不永”三之“从上”,皆终吉也。四爻与初爻对讼,初以“不永所事”,四亦复而即命,故不克,必将敛其欲讼之心,以守其安贞之道,斯无不吉矣。五爻明主当阳,用其中正,以断枉直,辟以止辟,刑期无刑,在斯时平?吉莫大焉。上九,《讼》之终也,即使善讼能胜,得邀命服之荣,然悖得悖失,其能久保乎?至“终朝三褫之”,故《象传》曰,“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”。读初、二、三、四爻辞,惕之吉可征;读五爻之辞,见大人之利可征;读上九之爻辞,所谓终讼之凶,与涉川之不利,又足征也。讼者能翻然而悔,惕然而省,斯有吉而无凶矣。盖惟上有元吉之君,初六之《讼》,可无以永;九二九四之《讼》,不以克;六三可食旧而守贞;终《讼》如上九者,虽胜终败。是使民无讼者,权在君上。讼之占尽此矣。
白话翻译:
上卦为天(乾),象征清刚上升之气;下卦为水(坎),象征流动下降之性。天地间一升一降互不协调,必然引发争端,因此此卦命名为”讼”。卦象显示:下卦潜伏着坎水的险陷特性,上卦蕴含乾天的刚健之势,这种刚强与险诈的结合,必然导致”上刚下险”的冲突格局。当位高者安享尊荣,位卑者陷入困境时,弱势一方在羞愤交加下必然反抗,最终诉诸公堂,这就是诉讼产生的根源。故《彖传》指出:”讼卦象征诚信被阻遏”,因为当真相被掩盖时,正直者不得不通过诉讼伸张正义。但诉讼过程中必须保持警惕,适可而止方能得吉;若执意纠缠到底,最终必招凶险,因此强调”警惕中可获吉,固执终局必致凶”。
诉讼双方如同原告被告,有理者本应占直,无理者本应理屈。但在实际诉讼中,理屈者往往巧言令色,雇佣辩护士歪曲事实,引用法律条文颠倒黑白。若主审者不明察秋毫,极易落入陷阱,导致是非颠倒。更有甚者,行贿受贿之事时有发生,最终使正直者蒙冤,这正是”不利”之所在。因此《彖传》强调”宜见大人”,只有刚健中正、居九五至尊位的明君,才能洞察秋毫、公正裁决,使曲直分明、冤屈得雪。
诉讼如同涉水渡河,暗藏风波险阻,故《彖传》警示”不利涉大川,恐坠深渊”。从卦象演变看,讼卦之后接《师卦》,象征争讼若不得解决,将演变为武力冲突,二者皆为凶险之事。因此必须时刻保持警惕,方能化凶为吉。
具体爻辞解析:
初六爻柔弱居下,懂得适可而止,虽有小争执但终获吉祥,印证”诉讼不可延续”的道理。九二爻刚健好讼,以下犯上挑战尊位,自知不敌而及时撤退,故能免于灾祸。六三爻以柔顺追随刚健,安分守己,在危局中保持谨慎,与初六”不永讼”同理,终得吉祥。九四爻与初六对讼,因初六主动停止,九四也随之罢讼,收敛争讼之心,坚守正道自然吉祥。九五爻象征明君临朝,以中正之道裁决是非,使刑罚公正而无需用刑,达到太平盛世。上九爻处于讼卦终局,即便侥幸胜诉获得官职,但悖逆所得终将失去,最终”一日之内三次被剥夺”,正如《象传》所言:”以诉讼获得官位,不值得尊敬”。
纵观全卦,初六、九二、六三、九四各爻均体现”警惕得吉”的警示;九五爻彰显”明君决断”的重要性;上九爻则警示”终讼必凶”的道理。若诉讼双方能及时悔悟、保持警惕,便可转凶为吉。由此可见,实现社会无讼的关键,在于统治者的中正明断。讼卦的占卜意义尽在于此。
《大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讼,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高岛原文:
上卦为《乾》,天阳上行,下卦为《坎》,水性就下;上下异其性,各进反对之方向。在八卦中刚健充实者,无如《乾》,艰难忧苦者,无如《坎》,其行相背,是相违也。相违必至相争,讼之所由起也。君子见于此象,察其为争为讼之因,在事物之行相违,彼我之情相背,相违相背,不在于成讼之后,而在于作事之始,故曰“作事谋始”。言交朋友者,慎之于相知之始,结条约者,审之于立券之始。盖作事必慎于先图,斯不遗后患;必精其智虑,斯不启祸端,如此则讼自无也。孔子曰:“听讼我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”是知使讼之无者,全在听讼者之默移潜化也。九五曰“讼元吉”,其庶几乎?
白话翻译:
上卦为乾(天),象征阳气上升;下卦为坎(水),代表水流下注。天地间刚健与险陷的特性相互背离,形成上下对立的格局。在八卦中,乾卦象征最刚健的力量,坎卦代表最艰难的处境,两者运行方向相反,必然引发矛盾冲突,这正是诉讼产生的根源。
君子观察此卦象,领悟到争执诉讼的根源在于事物发展的初始阶段就存在方向分歧。无论是人际交往还是契约订立,矛盾并非在诉讼形成后才出现,而是萌芽于事情的开端。因此《象传》强调”作事谋始”,警示世人:结交朋友时,需在相识之初就谨慎考察;订立契约时,需在签约之前就周密审察。唯有在行动前精心谋划,才能避免后患;唯有以智慧周详考量,才能杜绝祸端。如此一来,诉讼自然无从产生。
孔子说:”审理诉讼案件,我与他人无异,但更重要的是使天下无讼!”这揭示了消除诉讼的根本,在于统治者通过道德教化潜移默化地预防争端。正如讼卦九五爻所言”诉讼元吉”,只有当居九五尊位的统治者兼具刚健与明察,能够公正裁决时,才可能实现真正的无讼之治。
讼卦的深层启示在于:真正的治理智慧不是等纠纷产生后再去裁决,而是通过防微杜渐的预防,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。这种”作事谋始”的思想,至今仍对人际交往、商业合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。
【占】
○ 问战征:天《乾》也,《乾》为刚武,水《坎》也,《坎》为寇盗,故主讼事,亦主军事。两军相违,以致相战,而其所以相违者,则在未战之始,故曰“君子作事谋始”,即孔子慎战之旨也。
○ 问营商:《讼》卦内互《离》,《离》为资斧,外互《巽》,巽为商,有营商之义焉。营商之道,相合则成,相违则败,且《乾》为始,《坎》为谋,故曰“作事谋始”。善其始,乃可图其终,斯商业得久大矣,吉。
○ 问功名:《乾》健也,坎险也,是《乾》欲进而陷于坎险,此功名之所以难也。
○ 问婚姻:婚姻者,合两姓之好而成,有相合,无相违也。男有家,女有室,为人伦之始,故君子必求淑女,是谋始之道也。
○ 问疾病:病之始起,必由阴阳不和,不和则行违,行违即成疾。治之者,宜先慎夫始。
○ 问六甲:生男。
○ 问失物:此物在高处,坠落水中,不可复得。恐大有口舌之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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